臺大是否該改校訓了?(續)

昨天貼出〇〇一文,驚動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不顧休假,出面澄清,說公布全名會違法(見文末新聞連結)。姓名全露,或許有違法之虞,但我們到醫院去看病,一般是姓名中間打〇,難道醫院的隱私權更低嗎?陳處長也沒說明:為何有些人變成A、B、C等君,一直排到W?

另外,個資法有規定公司要〇〇〇嗎?有法界人士看後,搖頭說,公司從來沒匿名的。而且所有公司名字只「露」出一個字,又是怎樣的邏輯呢?所以我們會看到這樣的公司:

〇〇蓋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股份有限公司

〇〇〇〇〇〇〇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Solution 〇〇〇〇〇 〇〇〇〇〇〇〇 〇〇〇〇〇〇〇

小年夜益腦遊戲。我的幾位朋友已經開始猜謎囉,還有做Excel檔的呢。

關於建議台大改校訓為「沆瀣一氣 諸事大吉」,不是出於輕慢的諷刺,也不是說台大老師都這樣,但是台大很多守法的師生都「被代表」去了,實在很無奈。2012至2013年的元霖案(假發票A補助款),全台700位涉案老師,台大就占三成,人數最多!後來真的「刑不上大夫」,絕大多數人得以不受干擾繼續從事教研工作。這不是他們沒有犯法,而是出於社會對人才的珍惜(如博士培養不易),以及司法的善意,若是「普通人」相信是無法享有這樣的寬容的。但是,台大有反省嗎?我想,有些老師真的從這件事記取慘重教訓,但還是有人繼續視法律為無物,靠勢自己就是一等一菁英,社會奈他/她莫何(也可能真的沒辦法)。這條連結,已經是舊聞,只是想說明身在台大,看到社會那麼看重/優待台大,台大校方卻好像一點也不領情,繼續你沆我瀣,拒絕任何監督的機制,校務會議只會擱置學生的提案。對此,個人除了反諷以外,好像也別無他法。

〈發票A補助 全台700教授涉案 「恐難逃貪污罪」台大人數最多 佔3成〉

〈公布違規兼職教授名單OO被轟 教育部:公布全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