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章:〈試論檔案、檔案利用,以及學者的位置──寫給年輕的歷史人〉

檔案開放對象,可以分「學者級」和「平民級」嗎?

因為偶然的機會,聽到「內部」消息:由於「臺灣史學者」的強烈異議,因此,某個正研擬中的「政治檔案法」草案版本區分學者和一般人,學者將享有超過一般人的權限。(本文貼出後,經另一位參與者指出,並非學者要求特殊待遇,謹此補記。草案之有此區分,可能是草擬方的權宜之計。)

不管是否草擬方為了解決檔案開放和個資保護的兩難,我雖也主張檔案要盡可能開放,但我不認為應該給學者特殊權限。按照國際上檔案開放利用的原則,檔案是不能區分閱覽者的,它若開放,就是必須對所有具有利用資格的民眾開放;如果檔案開放的對象不得不分類別(如政治案件之受害人/家屬vs.其他人),在同一類別中,也必須一律平等。

我知道,檔案開放必須在資料公開和保護個資之間取得平衡,這不是容易的事情,但若只為了權宜,而犧牲檔案開放的兩大原則之一的「無差別性」(另一原則是「可入手性」,詳拙文),我期期以為不可。這是不願面對困難而走捷徑,但願只是傳聞。

我的立場,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必要保護的個資之外,檔案盡量不遮掩,但我反對學者(或學術單位)擁有特殊權限。

請留意:不要說學生和中學老師不是學者,文史工作者、獨立研究者、作家、記者也都不是學者喔。機構中的學者擁有特殊權限,有學理根據嗎?是國際上的慣例嗎?還是根本無此例?

以下是今年四月我在部落格發表的「試論檔案、檔案利用,以及學者的位置──寫給年輕的歷史人」,文章很長,歡迎關心檔案開放和轉型正義的朋友點閱。

https://tmantu.wordpress.com/2016/04/16/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