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符凱晴的陳情信

香港或許已經在我們很忙碌的生活中逐漸「淡出」,而且這幾天台灣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消化。

不過,還是很希望您可以花幾分鐘讀一下這位香港年輕人的陳情信,她才23歲,她的勇氣、覺悟與見解,讓即使已經很晚了,而我體力也不甚好的情況下,還是想貼出來。

國安法後的香港常讓我想起台灣的白色恐怖,那是連你被抓、被刑求、被判刑、被處決,都沒人知道,但是過了半世紀、一甲子,誰還想知道呢?誰還關心呢?雖然如此,我希望香港人能堅持記憶,記住他們、記住弟兄姊妹,記憶是對抗暴政的起點,沒什麼力道,但那是一切的起點。

符凱晴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押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 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符凱晴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2021 10 19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