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名句──陳鋕雄:「同樣是憲法的守護者,有些人願意站出來力挽狂瀾,有些人只能在學術論文中捍衛憲法。」(連結見留言欄一)
請大家記住昨天發聲明的三位大法官的名字: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這是她們自我顯影,好像怕我們不知道她們是誰。我想很多人在此之前確實不會去特別知道大法官誰是誰。有人高喊要這三位大法官退回薪水,其實這不是「坐領高薪」的問題,是千萬倍無可倫比的「坐視危難而不救」的問題。她們的不作為,不想作為,比起花蓮縣政府從縣長、副縣長到重要幹部有比較不罪過嗎?面對家國危難,她們又哪能和自動自發自費前往災區救災的各種超人比?
之前有四位大法官透過審理程序(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明志」,他們是: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呂太郎。我很高興四位中我「實體」認得二位。我們也要記住他們的名字。知所敬佩,知所不齒,大概就是我們這些支持大罷免,因各種救災超人的義行而感動的民間人士唯一能做的。但願最後一位大法官能站在我們敬佩的這一邊。
作為歷史研究者記下姓名很重要──自以為很重要QQ,所以我的《轉型正義之路》就寫了這麼一大段,我想昨天之前大概很少人會有興趣看,不過,今天應該會有比較多人關注吧?就讓我迻錄到這裡(頁205-206),敬請參考:
大法官原本應該是「民主的底線」、「憲法的守護者」, 但根據研究,白恐時代的大法官基本上是「奉命釋憲」,他們透過釋憲,讓違法的黨國殺人「合憲」,是專制獨裁體制 不沾血的大幫兇。根據1956年釋字第68號、1958年釋字第80號,以及1970年釋字第129號,一個十三歲參加「叛 亂組織」的小孩,後來沒再參與,卻必須接受軍法審判,可以被處死刑。1956年大法官會議主席是司法院王寵惠院長,大法官是:胡伯岳、蘇希洵、王風雄、何蔚、徐步垣、曾劭勳、韓駿傑、蔡章麟。1958年主席是謝冠生院長,大法官是:胡伯岳、徐步垣、曾劭勳、史延程、諸葛魯、胡翰、史尚寬、景佐綱、黃演渥、金世鼎、曾繁康、王之倧、林紀東、洪應灶。王之倧、曾劭勳、黃演渥有不同意見書。1970年的主席同上,十三位大法官是:胡伯岳、景佐綱、黃演渥、金世鼎、 曾繁康、王之倧、林紀東、洪應灶、黃亮、歐陽經宇、管歐、李學燈、張金蘭;唯一反對的大法官林紀東留下不同意見書。他們都已經過世了,但我們要在這裡記下他們的姓名,這也是面對KMT/ROC黨國大法官的大不公大不義,我們唯一能做的事情。
戒嚴時期大法官是靠黨國的庇護而當上的。制度上由總統提名,經由四十四年不用改選的監察院監察委員同意通過,因此,多半和黨國體制有密切關係,甚至有大法官出身國民黨特務系統,也有黨務人員靠黨辦理的考試進入司法界,後來當上大法官的。
大法官社會地位非常崇高,如果「為虎作倀」會讓人格外失望、痛心。(以下接昨天臉書貼文傅正那一段,就不贅引)
~~~引文結束~~~
(補記:傅正憤慨的是1960年釋字第85號,不在上列中,背景是蔣介石想三連任,就不煩大家了。)
當然有讀者會說,怎能拿戒嚴時期來比?是的,整個大法官任命方式完全不一樣了,但是將近半世紀的黨國七合一統治,尤其教育這一環,至今不止「遺緒」還在,有些面向更加強固。時代確實是不一樣了,不然怎麼會有二分之一的大法官透過意見書「明志」呢?那是白恐時期(1949-1992)不可能看到的。只是、只是,多希望過半阿,才不辜負我們這33年的努力,才不辜負我們近萬名罷免志工的愛與奉獻,加上最近數十萬次重新定義「光復節」的救災超人們!
「台灣有難,我選擇站出來!」這是今年2月91歲的文學家李喬的聲明,同樣是聲明,為何這三位大法官的聲明,就這樣打擊我們呢?
但願48歲成仁的挖土機行老闆林鴻森先生的義行能給位居社會高層的司法菁英一點點啟示。
圖片引用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5/10/8 臉書貼文(連結見留言欄二),感謝基金會同意使用圖片。
陳鋕雄2025/10/8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chen.798278/posts/1016340337409919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5/10/8 臉書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jrf.tw/posts/1210649314426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