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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轉型正義 (第 15 / 17 頁)

4月17日

4月17日

沒有忘記今天是什麼日子。但是,會有多少人在這天「自然」想起這個日子呢?哪天,這樣的記憶會隨者我們這些人的消逝而消逝嗎?

六十四年前的今天,高一生、湯守仁、方義仲、汪清山(以上鄒族)、林瑞昌、高澤照(以上泰雅族)同時被處決。如果我們看過檔案,就會知道原本只有高一生和湯守仁被判死刑,但審判結果在上呈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的過程中,變成六個死刑!!那些判決人的人、改判決書的人,可曾想過這些「寫」在文書上面的名字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是人子也是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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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分享文章: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血淚/血跡斑斑的白色恐怖。

近幾年來,我認識的政治犯的子女一個一個凋零,已經不知道要說些什麼了。
唯一期待的是,大家矚望的轉型正義不要變成「佛系轉型正義」。
但是我也常在想:遲來的正義在怎樣的意義上還是正義?

引文:

說實在,抓我們、刑求我們、判我們有罪的那些加害人,大概也死光了,但為獎金檢舉我們的人是同年歲的,至少公開所有的檔案,讓我們知道他是誰?現今的司法不會抄他家、也不能滅他族。

我們就是要求得一個遲來的公道。

文章連結: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分享文章: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分享文章: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敬悼洪維健先生。

雖然只有幾次見面的機緣,但其中一次是開會,您就坐我旁邊,聽您講話(全程用台語),印象非常非常深刻──是那種來自生命深切體驗的真實話語和卑微的祈願。還在想哪天有機會和您見面,再度聽您講話呢。

引文(陳新吉前輩):

他〔洪維健〕自以為因公義而出生,也必為公義而死。

歷史就是不一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白色恐怖對臺灣社會和人心傷害既深且久,但被刻意掩蓋50年,使後代子孫不知道上一代人過的是怎樣的生活。

所以洪維健在有生之年致力要找回父母及父執輩及阿姨的尊嚴,他已盡力了,請不要再掛念,有更多的年輕一代已覺醒一棒接一棒傳承你的理想,且不會中止,洪維健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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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前輩最後引了〈最後的住家〉這首歌的歌詞,用的是馬偕在From Far Formosa首頁的話語。我想摯愛這個島嶼,為她奉獻犧牲的人,都有同樣的情懷。只是島嶼的子民會記得他們嗎?

歌曲在這裡: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AR02ne5Y

文章連結: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三六紀念日(舊文重貼)

三六紀念日(舊文重貼)

從過年前忙到現在,原先是趕寫一篇論文,大年初一(元旦)連吃兩餐小7,開學之前匆忙完稿,然後又開始不知何時能停止的備課日子。

但在忙碌中,沒忘記今天是三六紀念日。早上在臉書上看到有人點閱這篇舊貼文,好奇打開看,原來是兩年前3月6日貼出的。時間過得真快!由於無法另外撰寫貼文,就再貼一次。

(又,二二七晚上連結余英時先生的發言的新聞報導,因為自己不小心刪掉了,無法復原,在此謹向有來按讚的朋友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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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新書發表會

《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新書發表會

義光教會是臺灣人傷痛的所在,也是愛和向望正義的所在。

昨天在這裡有一場非常特別的新書發表會:兩本玉山社發行的書《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在此呈現給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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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重要日子:4/4、4/7、4/17、4/24

四月的重要日子:4/4、4/7、4/17、4/24

今年10月Peter(黃文雄)就八十歲了,而當年他33歲未滿!

以下是去年的貼文,沒想到又是一樣忙碌,照引一遍:

今天是424,在戰後臺灣的歷史上,這是怎樣的一個日子呢?──47年前的今天。

(備課中,無法多寫,容我用下面的引文代替。不是要打書囉,雖有此嫌疑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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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少年臺灣史》,頁233-234:

臺獨運動是二二八之後才發展起來的,主要在海外(日本、美國),但1960年代島內有越來越多的政治犯因臺獨案被捕、處刑。1970年2月泰源監獄發生臺獨武裝起義事件,領導者江炳興、鄭金河等五人慘遭酷刑後處決。4月蔣經國訪問美國,在紐約遭到臺灣留學生黃文雄、鄭自才刺殺未遂。如同左派政治犯被處決時會高喊口號,臺獨運動者被處決時也會高喊:「臺灣獨立萬歲!」陳智雄(1963)以及泰源事件被處決者都是這樣。黃文雄開槍後,被美國警察壓制在地上時,高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讓我像個臺灣人一樣地站起來)。這些訊息在當時都遭到封鎖,解嚴後才逐漸為人所知;如果當時一般人能夠知道,歷史的發展可能會很不一樣。在禁錮的時代,不管主張自決、自救,或獨立,手段或溫和或激烈,在在見證了臺灣公民為了公義,犧牲奮鬥的反抗精神。

圖說:黃文雄刺蔣失敗後被警察逮捕

臺灣留學生黃文雄(1937-)在暗殺蔣經國失敗後,和妹夫鄭自才一起被捕。旅美臺灣人為他兩人籌措二十萬美元的巨額保釋金,交保期間兩人決定棄保逃離美國。鄭自才後來被引渡回美,判刑五年,坐牢八個月後假釋;黃文雄則失去行蹤。在逃亡期間,黃文雄接觸到世界各地從事反抗運動的人士,深受非暴力主義的影響。1996年黃文雄偷渡回臺,其後致力於人權工作,持續關心社會議題,他以「全職公民」(full-time citizen)自勉,宣揚非暴力抗爭理念。和黃文雄有過直接接觸的人,通常會很驚訝這麼文靜靦覥的人,竟是1970年「四二四刺蔣案」的主角。

照片:2014年五月聚餐後合影,左起(敬稱略):林世煜、胡慧玲、黃文雄、周婉窈、陳弱水。

分享文章:高英傑,〈台中下行列車〉

分享文章:高英傑,〈台中下行列車〉

沒有忘記今天是什麼日子。

六十三年前的4/17,鄒族高一生、湯守仁、方義仲、汪清山,以及泰雅族林瑞昌、高澤照,同時被處決。

經過嚴酷的偵訊和審判,原本這個案子只有兩個死刑,但在往上呈報後,最後變成六個死刑。

林瑞昌的長子林茂成、姪兒林昭光,高一生的長女高菊花,都已過世,而轉型型正義的真正落實,還遙遙無期。

12、3歲的人子,每天騎腳踏車到台中火車站,盼望能在南下列車中看到獲釋返家的父親……

https://tmantu.wordpress.com/2017/04/17/台中下行列車/?fbclid=IwAR0BjrGaG_efzEEKFSrH33O0yu4B2BeeB1FY6NUO_wcBTMgKPN13igpbv4Q

《島嶼的愛和向望》出版訊息

《島嶼的愛和向望》出版訊息

今天在書店看到《島嶼的愛和向望》(玉山社出版)已經上架了,因此在此貼出書影和目次。

這本文集收了2008─2016年我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若干書序,以及一篇從未發表的紀念文章。文集分為五部分:一、呼喚轉型正義;二、思索我們的歷史;三、歷史的文學向度;四、懷思故人;五、向望的所在。文集以〈曾待定義的我的三十一歲、尚待定義的臺灣〉(2009/08/05)為首,內容包括我對二二八、轉型正義、臺灣歷史主體性的看法,以及對於先我們而去的師長友人的追思。就如這本書扉頁所寫的:「無法寫到學術論文的,我呈現在這裡。」

明天就是二.二七了。今年是228七十週年,也是解嚴三十週年。歷史的傷痛和轉型正義都是嚴肅的課題,希望書中的所思所想,對國人省思我們的過去、面對當前的問題,以及走向更好的未來有一點點的幫助。

分享文章: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分享文章: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今日何日?今夕何夕?想必因人、人群而異。

如果您關心轉型正義,蘇瑞鏘老師的這篇論文很適合今天來讀。

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結果須層層上呈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核覆),最後一關是總統。五任總統的蔣介石,他的核覆權來自「陸海空軍審判法」/「軍事審判法」。

蘇文指出:1956年以前,陸海空軍審判法有關復議與復審的規定,並未授權軍事長官得以逕為變更原判決;1956年的「軍事審判法」133條更是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頁217、225)

也就是不能直接改刑期;發回覆議也只能一次。

但蔣介石怎麼做?他直接改刑期、直接寫處死!他發回「嚴為復審」的,不少案例變成死刑。有位台北師範學院(師大前身)學生陳正宸,原本判無罪,被蔣介石駁回四次,直到判處死刑為止。(頁227)

這若不是目無法紀、恣意妄為,又是什麼?不管改刑期、改人死刑,完全違法、完全違法、完全違法!

這些事情太少人知道。如果我們社會對此有普遍的認知,他的銅像還能矗立在我們的學校、公園等公共場域嗎?

文章連結: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分享文章:〈試論檔案、檔案利用,以及學者的位置──寫給年輕的歷史人〉

分享文章:〈試論檔案、檔案利用,以及學者的位置──寫給年輕的歷史人〉

檔案開放對象,可以分「學者級」和「平民級」嗎?

因為偶然的機會,聽到「內部」消息:由於「臺灣史學者」的強烈異議,因此,某個正研擬中的「政治檔案法」草案版本區分學者和一般人,學者將享有超過一般人的權限。(本文貼出後,經另一位參與者指出,並非學者要求特殊待遇,謹此補記。草案之有此區分,可能是草擬方的權宜之計。)

不管是否草擬方為了解決檔案開放和個資保護的兩難,我雖也主張檔案要盡可能開放,但我不認為應該給學者特殊權限。按照國際上檔案開放利用的原則,檔案是不能區分閱覽者的,它若開放,就是必須對所有具有利用資格的民眾開放;如果檔案開放的對象不得不分類別(如政治案件之受害人/家屬vs.其他人),在同一類別中,也必須一律平等。

我知道,檔案開放必須在資料公開和保護個資之間取得平衡,這不是容易的事情,但若只為了權宜,而犧牲檔案開放的兩大原則之一的「無差別性」(另一原則是「可入手性」,詳拙文),我期期以為不可。這是不願面對困難而走捷徑,但願只是傳聞。

我的立場,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必要保護的個資之外,檔案盡量不遮掩,但我反對學者(或學術單位)擁有特殊權限。

請留意:不要說學生和中學老師不是學者,文史工作者、獨立研究者、作家、記者也都不是學者喔。機構中的學者擁有特殊權限,有學理根據嗎?是國際上的慣例嗎?還是根本無此例?

以下是今年四月我在部落格發表的「試論檔案、檔案利用,以及學者的位置──寫給年輕的歷史人」,文章很長,歡迎關心檔案開放和轉型正義的朋友點閱。

https://tmantu.wordpress.com/2016/04/16/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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