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應撤回違調課綱

現在違調課綱的解決方式,根據報導,是要:「退回課審會」,重新審查。

各位朋友:課審會(課程審議會)是完成課綱層層重重的各種委員會/會議的最後一關。有把關是從最後一關把關起的嗎?這整個違調問題,不是從一開始就有問題嗎?為何不是正本清源,而是再開最後階段的會議?邏輯在哪裡?

如果你家漏水,你是不是要找漏水的地方來處理,而不是在尾端再多放個水桶裝水。(「微調」的課審會不是去年1/27就開完了嗎?)

其實,教育部說撤就可撤。課綱的公布,屬於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分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兩種,但不管哪一種,有權發布,就有權撤銷,或暫時停止其效力。

以上是我的律師朋友一再強調的。這一期(08/06)的《新新聞》也清楚寫道(頁29):

6.要怎樣退回有問題的課綱?

先確定「課綱」的法律定位為何。教育部堅持是「行政規則」,但反對方認為,課綱會對特定對象(學生、教師、書商)產生影響,應該是「法規命命」。

A 假設是「行政規則」:教育部有權發布,就有權撤回。

B 假設是「法規命令」:

1、教育部有權發布,就有權撤回。

2、教育部制定法規命令後須送到立法院備查(但教育部認為是行政規則,並沒有此程序)。審查後若有違法,提報院會議決,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3、倘若教育部就是拒送,立法院可要求,否則可由三分之一立委連署

要求大法官解釋。

所以,不管是行政命令或法規命令,教育部有權發布,就有權撤回。

要平息這沸沸揚揚的爭議,最和平理性的方式,就是由教育部撤回,或暫時停止其效力。而不是去開一個最後階段的會議來解決「源頭」的問題。

補記:有前例嗎?有,請看吳俊瑩臉書剛貼出的教育部公文,連公文怎麼寫都可照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