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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轉型正義 (第 15 / 17 頁)

何謂「轉型正義」?

何謂「轉型正義」?

何謂「轉型正義」?
transitional justice

一個國家從專制獨裁統治過渡到民主法治社會,針對過去國家機器被濫用來對個人施以不當暴力(人權迫害)的情況,以政府的力量重新予以審視和調查,追究加害人的責任,還受害人公道和正義,給以賠償,並進行制度改革,以鞏固法治、深化民主、保障人權,確保將來同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落實轉型正義的五項必要工程:

1、究明真相。

2、釐清責任歸屬(追究責任)。

3、道歉、補償、興築紀念館等。

4、確立「防止再度發生」的機制。

5、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傾訴的平台。

英文關鍵字:justice, reparation, truth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補充說明:「轉型」transition是指從專制獨裁體制過渡到民主自由法治社會的「過渡」,日文譯為「移行期正義」,比較貼近原意。如果中文譯為「轉型期正義」或許比較不會引起誤會,只是中文習慣二字一詞,或四字一詞,不習慣五字一詞。轉型期正義,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國家從專制獨裁體制「轉型」到自由民主社會時,對過去國家機器被特定勢力操控而導致的不公不義必須予以矯正的工程。)

(輯自我自己的「白色恐怖、轉型正義,以及我們的責任」演講投影片。)

文章連結:自由時報 2018 05 17 報導

4月17日

4月17日

沒有忘記今天是什麼日子。但是,會有多少人在這天「自然」想起這個日子呢?哪天,這樣的記憶會隨者我們這些人的消逝而消逝嗎?

六十四年前的今天,高一生、湯守仁、方義仲、汪清山(以上鄒族)、林瑞昌、高澤照(以上泰雅族)同時被處決。如果我們看過檔案,就會知道原本只有高一生和湯守仁被判死刑,但審判結果在上呈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的過程中,變成六個死刑!!那些判決人的人、改判決書的人,可曾想過這些「寫」在文書上面的名字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是人子也是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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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分享文章: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血淚/血跡斑斑的白色恐怖。

近幾年來,我認識的政治犯的子女一個一個凋零,已經不知道要說些什麼了。
唯一期待的是,大家矚望的轉型正義不要變成「佛系轉型正義」。
但是我也常在想:遲來的正義在怎樣的意義上還是正義?

引文:

說實在,抓我們、刑求我們、判我們有罪的那些加害人,大概也死光了,但為獎金檢舉我們的人是同年歲的,至少公開所有的檔案,讓我們知道他是誰?現今的司法不會抄他家、也不能滅他族。

我們就是要求得一個遲來的公道。

文章連結:自由廣場 2018 04 07 投書

分享文章: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分享文章: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敬悼洪維健先生。

雖然只有幾次見面的機緣,但其中一次是開會,您就坐我旁邊,聽您講話(全程用台語),印象非常非常深刻──是那種來自生命深切體驗的真實話語和卑微的祈願。還在想哪天有機會和您見面,再度聽您講話呢。

引文(陳新吉前輩):

他〔洪維健〕自以為因公義而出生,也必為公義而死。

歷史就是不一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白色恐怖對臺灣社會和人心傷害既深且久,但被刻意掩蓋50年,使後代子孫不知道上一代人過的是怎樣的生活。

所以洪維健在有生之年致力要找回父母及父執輩及阿姨的尊嚴,他已盡力了,請不要再掛念,有更多的年輕一代已覺醒一棒接一棒傳承你的理想,且不會中止,洪維健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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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前輩最後引了〈最後的住家〉這首歌的歌詞,用的是馬偕在From Far Formosa首頁的話語。我想摯愛這個島嶼,為她奉獻犧牲的人,都有同樣的情懷。只是島嶼的子民會記得他們嗎?

歌曲在這裡: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AR02ne5Y

文章連結:陳新吉 2018 04 05 臉書貼文

三六紀念日(舊文重貼)

三六紀念日(舊文重貼)

從過年前忙到現在,原先是趕寫一篇論文,大年初一(元旦)連吃兩餐小7,開學之前匆忙完稿,然後又開始不知何時能停止的備課日子。

但在忙碌中,沒忘記今天是三六紀念日。早上在臉書上看到有人點閱這篇舊貼文,好奇打開看,原來是兩年前3月6日貼出的。時間過得真快!由於無法另外撰寫貼文,就再貼一次。

(又,二二七晚上連結余英時先生的發言的新聞報導,因為自己不小心刪掉了,無法復原,在此謹向有來按讚的朋友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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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新書發表會

《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新書發表會

義光教會是臺灣人傷痛的所在,也是愛和向望正義的所在。

昨天在這裡有一場非常特別的新書發表會:兩本玉山社發行的書《愛唱歌的小熊》和《上溫柔的勇氣──蔡焜霖牢獄與思念之歌》,在此呈現給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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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重要日子:4/4、4/7、4/17、4/24

四月的重要日子:4/4、4/7、4/17、4/24

今年10月Peter(黃文雄)就八十歲了,而當年他33歲未滿!

以下是去年的貼文,沒想到又是一樣忙碌,照引一遍:

今天是424,在戰後臺灣的歷史上,這是怎樣的一個日子呢?──47年前的今天。

(備課中,無法多寫,容我用下面的引文代替。不是要打書囉,雖有此嫌疑XD 。)

~~~~~~~

引自《少年臺灣史》,頁233-234:

臺獨運動是二二八之後才發展起來的,主要在海外(日本、美國),但1960年代島內有越來越多的政治犯因臺獨案被捕、處刑。1970年2月泰源監獄發生臺獨武裝起義事件,領導者江炳興、鄭金河等五人慘遭酷刑後處決。4月蔣經國訪問美國,在紐約遭到臺灣留學生黃文雄、鄭自才刺殺未遂。如同左派政治犯被處決時會高喊口號,臺獨運動者被處決時也會高喊:「臺灣獨立萬歲!」陳智雄(1963)以及泰源事件被處決者都是這樣。黃文雄開槍後,被美國警察壓制在地上時,高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讓我像個臺灣人一樣地站起來)。這些訊息在當時都遭到封鎖,解嚴後才逐漸為人所知;如果當時一般人能夠知道,歷史的發展可能會很不一樣。在禁錮的時代,不管主張自決、自救,或獨立,手段或溫和或激烈,在在見證了臺灣公民為了公義,犧牲奮鬥的反抗精神。

圖說:黃文雄刺蔣失敗後被警察逮捕

臺灣留學生黃文雄(1937-)在暗殺蔣經國失敗後,和妹夫鄭自才一起被捕。旅美臺灣人為他兩人籌措二十萬美元的巨額保釋金,交保期間兩人決定棄保逃離美國。鄭自才後來被引渡回美,判刑五年,坐牢八個月後假釋;黃文雄則失去行蹤。在逃亡期間,黃文雄接觸到世界各地從事反抗運動的人士,深受非暴力主義的影響。1996年黃文雄偷渡回臺,其後致力於人權工作,持續關心社會議題,他以「全職公民」(full-time citizen)自勉,宣揚非暴力抗爭理念。和黃文雄有過直接接觸的人,通常會很驚訝這麼文靜靦覥的人,竟是1970年「四二四刺蔣案」的主角。

照片:2014年五月聚餐後合影,左起(敬稱略):林世煜、胡慧玲、黃文雄、周婉窈、陳弱水。

分享文章:高英傑,〈台中下行列車〉

分享文章:高英傑,〈台中下行列車〉

沒有忘記今天是什麼日子。

六十三年前的4/17,鄒族高一生、湯守仁、方義仲、汪清山,以及泰雅族林瑞昌、高澤照,同時被處決。

經過嚴酷的偵訊和審判,原本這個案子只有兩個死刑,但在往上呈報後,最後變成六個死刑。

林瑞昌的長子林茂成、姪兒林昭光,高一生的長女高菊花,都已過世,而轉型型正義的真正落實,還遙遙無期。

12、3歲的人子,每天騎腳踏車到台中火車站,盼望能在南下列車中看到獲釋返家的父親……

https://tmantu.wordpress.com/2017/04/17/台中下行列車/?fbclid=IwAR0BjrGaG_efzEEKFSrH33O0yu4B2BeeB1FY6NUO_wcBTMgKPN13igpbv4Q

《島嶼的愛和向望》出版訊息

《島嶼的愛和向望》出版訊息

今天在書店看到《島嶼的愛和向望》(玉山社出版)已經上架了,因此在此貼出書影和目次。

這本文集收了2008─2016年我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若干書序,以及一篇從未發表的紀念文章。文集分為五部分:一、呼喚轉型正義;二、思索我們的歷史;三、歷史的文學向度;四、懷思故人;五、向望的所在。文集以〈曾待定義的我的三十一歲、尚待定義的臺灣〉(2009/08/05)為首,內容包括我對二二八、轉型正義、臺灣歷史主體性的看法,以及對於先我們而去的師長友人的追思。就如這本書扉頁所寫的:「無法寫到學術論文的,我呈現在這裡。」

明天就是二.二七了。今年是228七十週年,也是解嚴三十週年。歷史的傷痛和轉型正義都是嚴肅的課題,希望書中的所思所想,對國人省思我們的過去、面對當前的問題,以及走向更好的未來有一點點的幫助。

分享文章: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分享文章: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今日何日?今夕何夕?想必因人、人群而異。

如果您關心轉型正義,蘇瑞鏘老師的這篇論文很適合今天來讀。

戒嚴時期,軍事審判的結果須層層上呈軍事長官核定與覆議(核覆),最後一關是總統。五任總統的蔣介石,他的核覆權來自「陸海空軍審判法」/「軍事審判法」。

蘇文指出:1956年以前,陸海空軍審判法有關復議與復審的規定,並未授權軍事長官得以逕為變更原判決;1956年的「軍事審判法」133條更是規定:「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頁217、225)

也就是不能直接改刑期;發回覆議也只能一次。

但蔣介石怎麼做?他直接改刑期、直接寫處死!他發回「嚴為復審」的,不少案例變成死刑。有位台北師範學院(師大前身)學生陳正宸,原本判無罪,被蔣介石駁回四次,直到判處死刑為止。(頁227)

這若不是目無法紀、恣意妄為,又是什麼?不管改刑期、改人死刑,完全違法、完全違法、完全違法!

這些事情太少人知道。如果我們社會對此有普遍的認知,他的銅像還能矗立在我們的學校、公園等公共場域嗎?

文章連結:蘇瑞鏘 2016 10 31 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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