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文章:黃麗玲,〈台大學術倫理案教育部審議結果之疑義〉

早安,摯愛的島嶼。

本貼寫給關心台大的朋友看,若看法不同,就請略過囉。

明天台大就要召開校務臨時會議,處理楊校長不續任事宜。

昨天吳瑞北老師的文章說,教育部「早有預設立場、未審先判,甚至拿調查/處分要下重手來威逼就範。」

看黃麗玲老師這篇文章就會更清楚問題所在。

首先,楊校長經過台大、教育部、科技部三方面的調查,都沒有學術倫理違反的情況──請注意,後二調查咸認為是要嚴格審查楊校長的。2006年的論文,楊校長列名第二作者,三個調查都證明有足以列名第二作者的貢獻,因此,列名是適當的。

其次,科學論文,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列在最後面)最重要,出問題的十餘篇論文,都是懲處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其他列名作者都沒調查,連列名中最重要的第二作者,也都沒問題,就只有楊泮池列名第二作者需要被處罰。所以黃麗玲老師說,這是「楊泮池條款」,因人設事,沒有法的根據。

第三,請各位了解,楊校長列名第二作者,本身沒有問題,卻要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行政責任。但論文於2008年勘誤時,他不是台大校長,只是醫學院院長,而且出問題的第一作者蘇振良也早已離開台大醫學院。但教育部要他負起的責任是:不續任台大校長!

最後,教育部懲罰台大,扣留5,400萬經費,理由是台大調查程序不嚴謹,但這都是按照教育部的規則在做。教育部不遵守自己的規則,原訂四個月內完成調查,卻要台大提前一個月完成,然後扣台大錢。毫無道理!反觀教育部,到現在調查報告都不公布,調查本身時程比台大久,那誰來罰你錢呢?

預設立場、未審先判,用行政力量干涉大學運作,這樣的教育部不需要接受公評嗎?

教育部隱藏的agenda是什麼?能否告訴台大,讓我們知道你到底要什麼?

蘋果:黃麗玲,〈台大學術倫理案教育部審議結果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