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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這是台大校教評會處理重大問題的標準喔,成員有不少同學尊敬的教授,但大概都選擇緘默,當鄉愿吧?如果大家知道誰在裡頭,誰一句話都不吭,誰護航,大概比較能了解台灣社會的運作方式吧?

如果校教評會有學生參與,就算只是列席,會很不一樣吧?

引文:

調查報告監委已公諸於世,再怎樣都有證據,沒有模糊空間。單就這些事證已非常清楚的案例,台大校教評會可以視而不見,可以接受這樣的校內調查報告嗎?那麼,未來若有其他老師這樣做,要如何處理?台大若不接受監察院調查報告,就必須提出反證,證明調查報告錯誤。

公立學校教授以教學、研究為主,若要以所學賺錢,一來要不影響教學研究;二來要創造產學雙贏。產學合作之所以要報備,是希望學校綜合考量是否影響教學研究,一人一職,是基本常識,名與利,本就難兩全,起碼要遵守遊戲規則,尤其身為教師,更難脫學生的表率。

校教評會委員都是收到校長的聘書,今天要處理這個案子實在非常為難,但監院調查報告歷歷在目下,還硬是視若無睹通過,我不能也不願就此留下人格污點。因此我只能在會中提出,要求列入發言記錄:

此案程序及實體查證均難稱完備,本人不同意台大調查報告及不懲處的決議。台大調查報告應對外公布,含調查小組名單及其認定沒有具體證據之理由,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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