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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天的種種其來有自,香港人面對不斷緊縮的「惡法」網,如何突破是極大的挑戰。

香港的困境在於被「惡法」綑綁住,有「休火山法」卻被「活用」,又有不斷打造出來的「新法律」,加上法院已經嚴重傾斜,未來的路,真的很艱難。

為何困在理大的學生,包括眾多才十五、六歲的高中生,寧願冒死走下水道逃生,也不願被捕?他/她們很可能就死在污濁不堪的下水道。為什麼?除了警察已經是恐怖份子,害怕被打死或其他可怕的遭遇,最怕的就是被判「暴亂罪」,最高十年。那麼,什麼是暴亂罪,定義非常粗疏、非常好用。對此,這篇文章有簡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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